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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1「清寒學生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依各學系公告規定)

2024-06-15• 獎助、工讀

發文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人:邱淑娥
聯絡電話:02-29053101
聯絡信箱:058810@mail.fju.edu.tw

📢輔仁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學生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清寒學生助學金簡介:

◼️清寒學生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即領取助學金同學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時數:每月應服務30小時。
  ◾服務學習地點:所屬學系分配。
◼️清寒學生助學金每月發給7,000元,每期以3個月計(本期服務期間:113年10月~12月)。

一、申請期間:依各學系公告規定(各學系初審合格資料於6月24日(週一)前擲回生輔組)。
二、繳件地點:各學系辦公室。
三、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含延修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格: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資格:家庭年所得80萬元以下者(列計人口範圍參照四、應備資料)。
    B資格: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籍同學請向原資中心申請原民獎助學金)
    C資格: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需有具體證明)。
  ☑未請領下列助學金者:
   ❎1.本校生活助學金(同性質僅能擇一申請)、
   ❎2.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
   ❎3.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
四、應備資料(⚠️送交各學系辦公室,始為完成申請)
  ☑申請表(生輔組網頁/表件下載最新版本) 。
  ☑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謄本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者) 。
  ☑依申請資格:
    A資格:於繳件日3個月內開立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國稅局申請)
    B資格:政府核發之就學優待減免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申請年度有效低收、中低收證明等。
    C資格: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戶籍及所得應計列人口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加計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加計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或未婚父母雙亡者:學人本人及其相關人等除戶證明。
五、核定名單:合格名單於113年9月25日(週三)電子郵件通知。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及格者請勿報到。
六、申請程序、實施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1. 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程序.pdf
  2. 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pdf
  3. 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書新版113學年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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