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相關事宜
2024-12-23• 學雜分費、收費、所得
發文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人:黃鈺鈞
聯絡電話:02-29053747
聯絡信箱:161433@mail.fju.edu.tw
1.依教育部113年1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082號函辦理。
2.補助對象資格:
(1)具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含學士後學系、進修部;不含延畢生)。
(2)境外生具本國籍(有身分證明文件)
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13學年度第2學期由學校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減免金額:
(1)日間部:每學期1萬7,500元整。
(2)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期最高減免1萬7,500元整。
4.排除對象: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5.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辦理流程
(1)請更新成全額費單後再進行繳費,切勿持扣除定額減免1.75萬元的繳費單先行繳費。
(2)大學部舊生已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及113學年度第1學期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放棄切結者,且點選項目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 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等其中乙項原因, 則不須再登錄系統填寫,可直接至「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3)辦理校內就學優待減免者不用線上辦理放棄流程,承辦人員會直接於繳費單上扣除行政院定額補助。
(4)若已先行繳交扣減1.75萬元繳費單,後因家長為軍公教人員要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請務必先至台新學雜費網路平台確認繳費狀態為「已銷帳」;若「已繳費但未銷帳」同學需等待平台資料顯示「已銷帳」後,再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放棄切結,以避免帳務錯誤。
6.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高於定額減免,需放棄本次「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辦理校內就學優待減免者免填,會直接扣除),2025/02/01起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點選「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1)日間部學生:2025/02/01之後提出申請者,於2個工作日,承辦單位審核確認後,再以學號登入「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2)進修部學生:列印繳費單日期另行公告。
7.本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日間部:黃鈺鈞小姐、161433@mail.fju.edu.tw、02-29053747、上班時間8:00-12:00及13:00-16:30
進修部:施欣儀小姐、128771@mail.fju.edu.tw、02-29052979、上班時間15:00-22:00
2.補助對象資格:
(1)具本國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學生(含學士後學系、進修部;不含延畢生)。
(2)境外生具本國籍(有身分證明文件)
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13學年度第2學期由學校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減免金額:
(1)日間部:每學期1萬7,500元整。
(2)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期最高減免1萬7,500元整。
4.排除對象: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5.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辦理流程
(1)請更新成全額費單後再進行繳費,切勿持扣除定額減免1.75萬元的繳費單先行繳費。
(2)大學部舊生已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及113學年度第1學期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放棄切結者,且點選項目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 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等其中乙項原因, 則不須再登錄系統填寫,可直接至「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3)辦理校內就學優待減免者不用線上辦理放棄流程,承辦人員會直接於繳費單上扣除行政院定額補助。
(4)若已先行繳交扣減1.75萬元繳費單,後因家長為軍公教人員要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請務必先至台新學雜費網路平台確認繳費狀態為「已銷帳」;若「已繳費但未銷帳」同學需等待平台資料顯示「已銷帳」後,再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放棄切結,以避免帳務錯誤。
6.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高於定額減免,需放棄本次「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辦理校內就學優待減免者免填,會直接扣除),2025/02/01起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點選「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1)日間部學生:2025/02/01之後提出申請者,於2個工作日,承辦單位審核確認後,再以學號登入「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2)進修部學生:列印繳費單日期另行公告。
7.本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日間部:黃鈺鈞小姐、161433@mail.fju.edu.tw、02-29053747、上班時間8:00-12:00及13:00-16:30
進修部:施欣儀小姐、128771@mail.fju.edu.tw、02-29052979、上班時間15:00-22:00